校內科展辦法

宗旨

1.激發學生研習科學之興趣。

2.提高學生科學思考及創造能力。

3.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。

4.增進師生研究科學之機會。

 

競賽題目及類別

作品題目自選,作品依審查類別共分為物理科、化學科、生物科、地球科學科,請於封面標示類別。

 

評審

1.評審標準:由校長聘請本校相關教師擔任評審委員。

2.評審內容:

  1. 科展報告書(80%):研究設計(20%)、實驗邏輯性(20%)、實驗完整性(20%)、  學術性、實用性或創新性(10%)、參考資料及實驗日誌(10%)
  2. 口頭報告(20%):表達能力及回答問題能力(20%)

 

獎勵

1.分組分科錄取優勝及佳作頒給獎狀及講卷獎勵。依成績80分以上為優勝,79~70分為佳作,其餘給予參賽證明。

2.經評審委員會於1221日評審選出優勝作品(不限作品數)代表本校參加臺中市公私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。

3.獲獎指導老師亦可頒發獎狀乙份。

 

作品說明書說明

1.作品說明書需包括:

 封面

作品名稱摘要(300字以內)

壹、研究動機

貳、研究目的

參、研究設備及器材

肆、研究過程或方法

伍、研究結果

陸、討論

柒、結論

捌、參考資料及其他

2.作品說明書書格式如下:

 (1)封面:版面設定上、下、左、右各2cm,字型16級。

 (2)內頁:版面設定上、下、左、右各2cm,字型新細明體,行距1.5倍行高,主題字級16級粗體置中,內文字級12級。

(3)字數以30頁內A4為限,可提供附錄,附錄頁數不限。

3.參考資料至少五篇,不得全為網路資料,必須有2篇以上為期刊或書籍文獻,參考資料書寫方式請參考APA格式。

4.內容使用標題次序為壹、一、()1(1)

 

其他規定事項

1.若確有請假以製作展品之需要時,應持公假單請導師及指導教師簽名後,送達學務處事先完成請假手續。

2.任何人發現有抄襲作假之情事皆可向設備組檢舉,查證屬實者取消參展資格,且依校規處分。

3.本要點未規定之事項鈞依照全國科展實施要點辦理,全國科展實施要點修正時本要點亦比照修正。 

 

本要點陳請 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