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實施計畫報名摘要如下:
(一)報名資格:
1、全國高級中等學校一至二年級(含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)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。
2、報名學生應取得符合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(CEFR)B1之英文檢定證明。
二、欲報名學生,檢附辦法中所有相關資料,並於114年2月11日至114年3月28日提供給國際部Chelsea老師,由國際部統一彙整後寄送。